国内公证办证指南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发表时间:2014-05-27 14:34 来源: 浏览量:2027次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各自婚前财产的归属等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
    夫妻双方申请办理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应当共同向公证机构提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涉及不动产的应向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申请。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可以就协议所涉及的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共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有。约定共有的,可以约定为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或者部分按份共有、部分共同共有。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可以对全部夫妻财产进行约定,也可以对部分夫妻财产进行约定;可以对婚后所有的财产进行约定,也可以对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进行约定;可以进行概括性约定,也可以进行具体性约定;可以对财产所有权的归属进行约定,也可以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进行约定;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和债务清偿责任,也可以约定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分割。
    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受理条件和要求是:
    (一)填写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申请表(请下载表格十二
    (二)应当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夫妻的身份证、户口本;
    2、夫妻的结婚证或其他有效婚姻证明;
    3、与协议内容相关的财产所有权、收益权等权益证明、财产清单;
    4、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文本;
    5、其他应当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注:因各申请人情况的不同,上述以外的情况以公证人员现场咨询为准(咨询电话:56579979、56579981),也可在线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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