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公证办证指南

房屋租赁合同公证.

发表时间:2014-05-27 14:34 来源: 浏览量:1812次

    房屋租赁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房屋所有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而签订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应向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的受理条件和要求:
    (一)填写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请下载表格十五
    (二)应当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出租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①出租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
    (a)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身份证;
    (c)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d)房屋租赁许可证;
    (e)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出租的决议;
    (f)拟申请公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
    ②出租人是公民的应提交:
    (a)房屋所有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b)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f)出租共有房屋的,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文件。其中是夫妻共有的,须提供结婚证;是单身的,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或未再婚证明。
    2、承租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①承租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
    (a)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身份证。
     ②承租人是公民的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

    注:因各申请人情况的不同,上述以外的情况以公证人员现场咨询为准(咨询电话:56579979、56579981),也可在线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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