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公证办证指南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公证.

发表时间:2014-05-27 14:34 来源: 浏览量:4804次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出租方(企业)签订的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公证的受理条件和要求是:
    (一)填写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公证申请表(请下载表格二十
    (二)应当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出租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①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
    ②企业实行租赁经营的批准文件和有关材料,全民所有制企业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文件;民营企业应提交股东会决议;
    ③全民所有制企业在租赁前企业资产审计、资产评估报告及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局确认书,民营企业租赁前资产盘存及应收应付清单;
    ④经过招投标确定承租方的,须提交承租方的中标证明;
    ⑤拟公证的企业租赁经营合同文本;
    ⑥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2、承租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①承租方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
    ②承租方为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
    ③承租方为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合伙承租的,应提交《合伙协议》和《授权委托书》及合伙代表本人身份证;
    ④承租经营者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出租方要求的厂长(经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⑤承租经营者的资信证明、担保书,以抵押方式担保的,提交抵押物的所有权凭证;抵押物系共有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
    ⑥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3、担保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①担保方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及担保能力证明;
    ②担保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及其担保能力证明;
    ③担保是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及其担保能力证明;
    ④用财产进行担保的,须提交产权证明并进行相应的抵押、质押登记;担保物为共有的,须提交共有人同意担保的证明。
    4、出租方、承租方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注:因各申请人情况的不同,上述以外的情况以公证人员现场咨询为准(咨询电话:56579979、56579981),也可在线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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