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公证办证指南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遗赠人和扶养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赠人与扶养人为明确遗赠和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应向遗赠人住所地公证处申请,如涉及不动产的应向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申请办理。
    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的受理条件和要求是:
    (一)填写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申请表(请下载表格九
    (二)应当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遗赠人、扶养人为公民的提交身份证、户口本;
    2、扶养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或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资格证明,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3、扶养人为公民的须提交有关单位出具的扶养人的经济状况和其家庭成员情况的证明;扶养人有配偶的,应提交结婚证及其配偶同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
    4、遗赠人个人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和遗赠物清单;
    5、遗赠扶养协议书文本;
    6、其他应当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

    注:因各申请人情况的不同,上述以外的情况以公证人员现场咨询为准(咨询电话:56579979、56579968),也可在线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