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或附一定条件地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双方签订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可以在本机构办理,但涉及不动产的应向不动产所在公证处申请。
办理赠与合同公证的受理条件和要求:
(一)填写赠与合同公证申请表(请下载表格十或表格十一)
(二)应当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赠与人、受赠人是公民的,提交身份证、户口本;
2、赠与人、受赠人是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
3、赠与人、受赠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
4、被赠与财产清单和财产所有权证明;
5、赠与合同文本;
6、赠与标的为共有财产的,须提交共有人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
7、应当提供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注:因各申请人情况的不同,上述以外的情况以公证人员现场咨询为准(咨询电话:56579979、56579981),也可在线留言咨询。
赠与合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