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公证办证指南
公民间财产分割协议公证.
  

    公民间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公民的申请,依法证明财产共有人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公民间财产分割协议应向财产共有人户籍所在地或协议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申请。
    被分割财产为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申请。
    办理公民间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受理条件和要求是:
    (一)填写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申请表(请下载表格十六
    (二)应当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立协议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2、被分割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和财产清单;
    3、立协议的配偶是被分割财产的所有人之一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身份证;立协议人是单身的,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或未再婚证明;
    4、财产分割协议书文本;
    5、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
    6、其他应当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注:因各申请人情况的不同,上述以外的情况以公证人员现场咨询为准(咨询电话:56579979、56579981),也可在线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