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公证办证指南
保全证据公证.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是对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加以验证提取、收存和固定的活动。
    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应向当事人住所地或被保全的证据所在地公证处申请。
    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受理条件和要求是:
    (一)填写保全证据公证申请表(请下载表格二十一表格二十二
    (二)应当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
    2、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
    3、申请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4、申请人与需要保全的证据有利害关系的证件、证明材料;
    5、申请保全的证据是物证的,应提交物证样品或所有权、使用权证明;
    6、需要保存证人证言的,证人应亲自到场,并提交证人身份证明;
    7、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注:因各申请人情况的不同,上述以外的情况以公证人员现场咨询为准(咨询电话:56579979、56579981),也可在线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