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公证办证指南
死亡公证
  

    死亡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发生在我国境内的自然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申请办理死亡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A、申请人本人申请的,提供:①身份证原件;②户口本原件;③已经办理护照的,还需提供护照原件。
    B、申请人在国外或在外地的不能亲自来的,提供:①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②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③申请人的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已经取得居留证的,还需提供居留证复印件);④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
    C、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提供:①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②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原价,③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
    2、申请人的2寸照片一张。
    3、申请人与死亡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或者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
    4、死亡证明:①正常死亡的:提供派出所或有关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见附件),②非正常死亡的: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③宣告死亡的: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注:因各申请人情况的不同,
上述以外的情况以公证人员现场咨询为准(咨询电话:56579979、56579981),也可在线留言咨询。
    附件:死亡证明 (点击下载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