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公证办证指南
住所地公证.
  

    住所地(居住地)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证明自然人或法人的住所地(居住地)具体地址的真实、合法的活动。申请办理住所地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人是公民的,提供: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A、申请人本人申请的,提供:①身份证原件;②已经办理护照的,还需提供护照原件。
    B、申请人在国外或在外地的不能亲自来的,提供:①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②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③申请人的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已经取得居留证的,还需提供居留证复印件)。
    C、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提供:①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②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原价,③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
    2、申请人的2寸照片一张。
    3、申请人已经换新的户口本原件。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是法人的,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
    A、法定代表人本人申请的,提供身份证原件
    B、法定代表人无法亲自来的,提供: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盖有公司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③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注:因各申请人情况的不同,上述以外的情况以公证人员现场咨询为准(咨询电话:56579979、56579981),也可在线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