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签名、印章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上签字人的签字和印章持有人所盖的印鉴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办理文书签名、印鉴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是公民的,提供:
①身份证原件;
②户口本原件;
③已经办理护照的,还需提供护照原件;
④申请人的2寸照片一张;
⑤需要签名或盖章的文书原件或者已经签名或盖章的文书原件;
⑥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2、申请人是法人的,提供:
①营业执照副本;
②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
③公司印章;
④需要签名或盖章的文书原件或者已经签名或盖章的文书原件。
⑤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注:因各申请人情况的不同,上述以外的情况以公证人员现场咨询为准(咨询电话:56579979、56579981),也可在线留言咨询。
文书签名、印鉴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