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与公证事项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
(二)申办遗嘱、委托、声明、签名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代办。
(三)申办的公证事项事实清楚、无争议,且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当事人同意邮寄送达的。
二、事项审查类型
经核实审批后出具公证书
三、“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
出生公证、法人资格公证、非法人组织资格公证、国籍公证、户籍注销公证、监护公证、健康状况公证、结婚公证、经历公证、离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声明公证(不涉及财产的)、收养登记证、公证死亡公证、委托公证(不涉及财产的)、未婚公证、未再婚公证、文本相符公证、文书上签名(印鉴)公证、无犯罪记录公证、学历公证、学位公证、有犯罪记录公证、曾用名公证、职务(职称)公证、职业资格公证。
四、受理部门
温州市华东公证处、温州市中信公证处、
温州市中诚公证处、温州市东南公证处
五、申请材料(各个公证事项的具体要求附后)
六、办理地址、咨询电话及受理时间
(一)办理地址、咨询电话
温州市东南公证处: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雁荡西路232号,56579982。
(二)受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夏令时间2:30-6:00)
七、办理基本流程
(一)窗口收件受理;
(二)资料核实或向有关单位、部门核实;
(三)主任或副主任审批;
(四)制作公证书;
(五)公证书送达。
八、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浙价费(1998)506号,浙价服(2013)257号。
十、结果送达
邮寄送达。
十一、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地址及咨询电话号码附后。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温州市公证协会投诉电话:88371890。
公证机构投诉电话:
温州市东南公证处 56579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