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公证办证指南

遗嘱公证.

发表时间:2014-05-27 14:34 来源: 浏览量:2270次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立遗嘱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证明立遗嘱人设立遗嘱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遗嘱公证可以到任一公证机构办理。夫妻立遗嘱处置共同财产的应当分别办理公证遗嘱。
    申请办理遗嘱公证的受理条件和要求是:
    (一)填写遗嘱公证申请表(请下载表格七
    (二)应当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病危时除外);
    2、遗嘱书(病危时可由公证员代书);
    3、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产权证明;
    4、其他应当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

    注:因各申请人情况的不同,上述以外的情况以公证人员现场咨询为准(咨询电话:56579979、56579981),也可在线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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