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公证分初婚公证和再婚公证。
初婚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对申请人已经结婚且为第一次结婚的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
再婚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对申请人因再次结婚而处于已婚状况的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
1、初婚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已经办理护照的,还需提供护照原件(已经取得居留证的,还需提供居留证复印件);
②申请人的结婚照片4张(初定公证书二份,增加一份公证书照片增加一张);
③申请人的结婚证原件;
④能反映申请人配偶身份情况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⑤申请人在国外或在外地的不能亲自来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
2、再婚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已经办理护照的,还需提供护照原件(已经取得居留证的,还需提供居留证复印件);
②申请人的结婚照片4张(初定公证书二份,增加一份公证书照片增加一张);
③申请人的结婚证原件;
④一方或双方因离婚后再婚的提供: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或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一方或双方因丧偶后再婚的提供:死亡证明文件;
⑤能反映申请人配偶身份情况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⑥申请人在国外或在外地的不能亲自来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注:因各申请人情况的不同,上述以外的情况以公证人员现场咨询为准(咨询电话:56579979、56579981),也可在线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