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无犯罪记录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的申请,依法定程序对自然人在中国居住期间有无犯罪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A、申请人本人申请的,提供:①身份证原件;②已经办理护照的,还需提供护照原件。
B、申请人在国外或在外地的不能亲自来的,提供:①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②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③申请人的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已经取得居留证的,还需提供居留证复印件)。
2、申请人的户口本(如户口注销,提供注销户口证明)。
3、申请人的2寸照片一张。
4、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A、居住国内的申请人提供:有无犯罪记录证明(因证明表格需公证处盖章等特殊原因,需要到公证处领取)
B、居住国外的申请人提供:①有无犯罪记录证明(因证明表格需公证处盖章等特殊原因,需要到公证处领取),②提供申请人的准确离境日期的证明材料(如盖有出境时间印章的护照复印件等);无法提供的,提供申请人在大使馆办理的保证书公证(保证准确离境时间)。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注:因各申请人情况的不同,上述以外的情况以公证人员现场咨询为准(咨询电话:56579979、56579981),也可在线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