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其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委托代理公证是行为类公证,户籍或住所不在本区域的公民或法人都可以来本公证机构办理。
当前,委托代理的需求比较大,代理事项的范围也比较广。故此,不同类型的委托公证就有不同的要求。在通常情况下,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的受理条件和要求是:
(一)填写申请表
申请表分为公民(自然人)和法人(包括其他组织机构)二种。
1、公民申办委托公证的申请表所填写的内容与委托代理的内容类似,故此,到本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的公民,其公证申请表将由本公证处根据委托人的意思表示电脑打印,只要委托人核对后签名、按指印即可,不必另行手写。
2、法人(包括其他组织)的委托公证申请表需盖法人章。(申请表格请下载表格一)
(二)应当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公民委托应当提供如下证件和资料:
①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夫妻共同委托的应提供结婚证,公民个人委托涉及财产抵押登记、转移登记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信息资料(未婚的,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离婚的,出具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出具未再婚证明;丧偶的,出具结婚证、死亡证明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
③与委托内容紧密相关的权属证明及资料;
④在外地使用的委托书公证,还须提供采用单位的范本内容或具体要求。
2、法人(包括其他组织)委托应当提供如下证件和资料:
①委托书文本;
②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
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
④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与委托内容紧密相关的权属证明、其他证件及资料。
注:因各申请人情况的不同,上述以外的情况以公证人员现场咨询为准(咨询电话:56579979、56579981),也可在线留言咨询。